1、为什么要适度超前?
  其实早在交通运输的“十二五”规划中,就提出了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要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这是我国交通运输业面临的形势决定的。未来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新期待等都要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度超前,以满足未来更长时期的需要。
  新时代提出了建设交通强国宏伟目标,这样的目标中包含了对交通运输适度超前的要求。
  新时代交通运输要充分体现战略性,必须适度超前。战略性意味着交通运输必须在能力上要有所冗余,以应对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对交通运输的要求。“捉襟见肘”的交通运输能力难以承担国家的战略重任。一些平时用不到的能力在非常时期、紧急危难时期发挥决定性的作用,这才是交通强国所提出的“保障有力”愿景的本质要求。
  新时代交通运输要充分体现先导性,必须适度超前。交通发展,规划先行,交通规划是为满足未来需求而制定的,而交通需求预测技术是交通规划方案制定的重要基础,当前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为满足未来的交通需求而设计的。对于当前的需求而言,可能会存在部分能力盈余的问题,这是正常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具有长远眼光,不能短视。尤其是,交通运输具有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区域格局、推进落后地区发展等效应,以超前的交通引领地区经济发展的案例不胜枚举,这就要求交通运输在新时代必须适度超前。
  新时代交通运输要充分体现服务性,必须适度超前。瓶颈约束下人们的出行之难想必大多数经历过的人仍然历历在目,深夜排队卖票、列车超员50%、挤公交等现象都不是交通强国的标志,新时代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通过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运输服务来实现,这首先要求运输能力的适度超前。
  2、如何实现适度超前?
  要实现适度超前,需要界定什么是适度?技术和能力过于超前,有可能走错了方向,造成了错误投资,不但可能未对经济社会产生先导性的拉动作用,还可能形成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比如协和飞机的研发、运行和停飞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对于不同运输方式,适度超前的内涵应该有所不同。对于港口业,多年来给出的适度标准是能力超过需求15-25%,也就是能力适应度为1.15-1.25之间。对于不同货类,依据其不同时间需求的非均衡性以及其对国家战略产生的影响程度也会有差别,比如原油运输码头的能力适应度应该达到1.55-1.65的区间为适度超前。对于城市交通,适度超前要保证城市人口增长的需要,保证城市交通高峰时期人们的出行。对于满足人们长途出行需求的客运铁路,需要满足中国巨大的春节返乡探亲以及节假日旅游出行的需求,这需要铁路部门配备相当大的峰值运输能力和临时运输能力。
  要实现交通运输能力适度超前,需要相应的体制机制来支撑。在瓶颈约束阶段,因为巨大的供需失衡,能够产生相对较高的运价,进而激励社会资源投放在交通运输领域。笔者2017年在京杭运河北段调研的一组数据非常具有典型性。2000年之前,京杭运河顶推运输船舶从徐州到华电扬州电厂的运价为42元/吨,2015年5月份以后徐州-扬州、淮安最低降到17元/吨,至今未有多少变化。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现在的17元/吨运价相当于1990年的4.3元/吨。也就是说,现在的运价只有曾经初步缓解时期运价的1/10。未来要实现交通运输各领域的适度超前,意味着交通运输各领域的供给总体上都是大于需求的,就必然会出现运价相对较低的态势,进而造成社会资源从交通运输领域流失,近些年船员短缺问题就是水运业供需失衡的结果之一。
  要保证交通运输有持续的资源投入进而实现交通强国的宏伟目标,就需要体制机制的支撑。交通运输曾经在高速公路收费、航道养护、港口建设、港口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制度创新,为瓶颈约束时期交通运输能力的快速提升提供了巨大的制度保障。新时期,政府规费正在逐步规范,部分与交通运输供给相关的规费已经取消或者面临取消,交通强国建设有可能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需要交通人拿出巨大的勇气和创新能力,推动新时代交通领域的制度变革向有利于实现适度超前的方向改变。
  适度超前的交通运输,仅仅通过市场的力量肯定无法实现。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表明,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还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海运企业在全球布局承担国家战略任务的时候,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撑。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交通领域的担当,也需要相应的政府资源匹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呼唤一个符合新时代交通运输实现适度超前的制度环境,让充分竞争的领域通过市场获得资源,让具有战略性、公共性、先导性的领域获得政策的足够支持,从而让交通强国建设行稳致远。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