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游轮撞桥原因查明:船主增建仿烟囱未报告
经海事部门初步调查,温州明珠游艇公司在建造“明珠七号”游轮过程中,擅自向设计单位要求在游轮顶棚甲板上增加设计3米高的未经审批的装饰性附加物(仿烟囱),也没有向海事部门报告,由此导致游轮刮擦温州大桥事件。
据了解,“明珠七号”游轮是无动力游轮,不需要建造排放废气的烟囱。但船主温州明珠游艇公司为了美观,擅自增加了仿烟囱。
温州明珠游艇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明珠七号”游轮高度约30米。在当日拖引过程中,由于时间紧,工作上马虎,没有及时发现游轮高度已经超出了温州大桥的桥身,导致事故发生。
从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事故发生后,有关省部级权威检测机构对大桥损坏程度进行了检测及专家论证。5月25日20时,浙江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检测中心出具了“温州大桥5·23船撞事件应急检查报告”。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立即会同有关单位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会邀请了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温州市相关交通部门的专家10余名。
5月23日23时,专家评审会根据检测报告及专家组讨论的意见,初步判断“5·23”游轮刮擦大桥事件对桥梁主体结构造成一定的损伤,但对大桥承载能力基本没有影响,建议下一步检测单位深化对船撞过程的动态模拟分析,对桥梁进行动载试验。同时,对大桥损伤部分进行修复。据此,目前对温州大桥可继续按照限速警示标识通行。
有关部门对事故将作进一步调查,调查处理情况将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