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月22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负责人霍福鹏、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负责人刘洋出席介绍日前发布的《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规定》)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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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邮轮产业将进入产业发展新阶段

邮轮产业上下游产业链长、带动性强、国际化程度高,覆盖装备制造、交通运输、休闲观光、金融保险、服务贸易等各方面的领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邮轮产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资委等部门,完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实施大型邮轮重大创新工程,打造邮轮运营服务品牌,优化邮轮客运港口布局,推动国际邮轮航线加快复航,积极打造特色精品旅游航线,促进邮轮产业自主创新发展,探索形成协同创新、开放合作的发展模式。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邮轮产业逐步恢复、持续向好。

设计建造方面, 2023年11月4日首艘国产大型邮轮“爱达·魔都”号正式命名交付,并于2024年1月1日成功开启商业首航。现已成功运营30多个航次,第二艘大型邮轮4月进入了下坞总装阶段,标志着我国形成了大型邮轮自主建造能力。

运营服务方面,华夏国际邮轮公司成立并落户上海,有关企业强强联合,共同打造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运营服务团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邮轮港口布局逐步完善,由北向南、从大连到三亚规划建设了13个邮轮始发港,接待国内外邮轮能力不断增强。

消费市场方面,邮轮旅游迅速恢复,在内河、沿海、日韩等传统航线基础上,开发了东南亚等新航线。入境邮轮航线加快恢复,今年以来已有21艘国际邮轮在我国境内港口开展运营。

当前邮轮旅游市场正继续逐步回升。去年9月国际邮轮复航后、全年中外旅客运输量达10.7万余人次;今年仅一季度就已超19万人次,呈现快速恢复和增长态势。值得一提的是,3月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高峰时出现中外邮轮“四船同靠”的景象。据邮轮游艇行业协会预测,今明两年我国邮轮旅游市场将全面恢复,进入产业发展新阶段。

《规定》明确邮轮补给活动各项要求

《规定》总共16条,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开展补给活动的工作要求,药品、医疗器械、免税烟草制品等各类物资供船渠道和制度规范,通关便利化措施,以及各类经营主体的守法义务等。

《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适应国际邮轮靠港补给的制度规范,提升国际邮轮在我国港口靠港补给便利化水平,这部新的法规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关于适用对象。遵循国民待遇原则,明确航行国际航线的外国籍邮轮和中国籍邮轮在停靠我国港口期间获得其运营所需的物资及相关服务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二是关于工作要求。《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健全适应国际邮轮靠港补给的制度规范,鼓励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保护国际邮轮经营者、靠港补给物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规定》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工作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服务保障。

三是关于畅通物资供应补给。《规定》要求推进国际邮轮靠港补给配套设施建设,创新管理模式,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靠港补给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不同种类物资的通关、仓储等管理措施,推动国际邮轮物资供应保障中心建设等。同时对补给保税油、岸电、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免税烟草制品、常用低危物资等作了规定。

四是关于通关便利化措施。在对“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提出原则性要求的同时,规定了若干具体措施,如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通关手续等。

五是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在鼓励国际邮轮靠港补给,保护国际邮轮经营者、靠港补给物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规定国际邮轮经营者、靠港补给物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本规定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随着《规定》的生效实施,我们将继续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及时完善邮轮经济发展配套制度政策和服务体系,有力促进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壮大。

《规定》发布实施的四方面意义

颁布和实施《规定》的意义可以从四方面来理解。

一是《规定》坚持以点带面,助力经济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积极发展邮轮经济等新增长点,及时优化完善配套制度和服务体系,有力促进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壮大,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支撑。目前《规定》的着力点主要在打通补给环节的堵点痛点上,同时也为今后制定出台促进邮轮经济全链条发展的法律制度积累经验、打下基础。刚才我也讲了邮轮经济这个链条很长,我们没有就整个邮轮经济的链条制定一个大而全的条例或者法律,而是突出问题导向,把靠港补给这个点打通,希望能够以点带面,带动横向、纵向环节共同发展。

二是《规定》坚持了制度创新,有利于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规定》着眼于填补制度规范的空白点,相关内容既符合现有的制度原则,同时又及时改变了一些不符合邮轮经济新特点的具体做法。这个制度框架下,实践中有一些工作机制体制或者做法有不适应的地方,我们作了一些调整。同时借鉴国际先进邮轮船供中心建设经验,与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丰富我国涉外法律制度的具体内涵。这样就为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创造更多更有利的条件。

三是《规定》坚持了“事”与“时”的统一,有利于助力解决突出问题。这次立法针对的问题,相对于既往的一些项目,它更加聚焦,没有贪多求全,也没有试图解决整个产业的问题。而是围绕着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和能动性,相互协作、共同发力,从起草到征求意见,协调各方面的意见,包括操作层面上怎么衔接,不同部门间怎么协调,再到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这一系列的工作总计两个月多一点。这是在行政立法中探索建立立法快速响应机制、增强行政立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的一次积极尝试,为运用法治方式及时解决实践问题做了有益探索,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解决问题的质效。这也是《规定》的一个特殊意义所在。

四是《规定》坚持从解决个案到建立普遍规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从研究解决“爱达·魔都号”这一艘邮轮遇到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到研究建立解决国际邮轮面临的同类问题普遍适用的长效机制。不能“爱达·魔都”号靠一次港,有些问题我们就一事一议,一次可以,两次可以,我们讲事不过三,我们要总结它的规律,建立普遍的长效机制。从适用于一艘邮轮到适用于今后所有停靠中国港口的国际邮轮,包括我国自主建造的国际邮轮。这是从解决个案到建立普遍规则的一次实践,有助于在今后解决类似问题时形成一套工作方法,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普遍、从一事一议到建立长效机制,从而达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目的,同时也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推动建解决货物报关上船问题

在邮轮监管方面,海关主要对进出境邮轮实施风险管理,根据邮轮的不同风险状况开展登临检查,优化出入境查验、监督管理等工作,着力提升口岸监管效能。

在邮轮靠港补给方面,前期已实现进出境船舶监管领域的无纸化作业,支持企业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就可以办理邮轮进出境的申报以及物料添加等手续,便利邮轮进出境靠港补给作业。《规定》出台后海关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帮助企业更好享受通关便利。刚才提到国际邮轮主要是在通关时效上要求比较高,除此之外还有关于货物可以享受的一些政策性措施,对于以邮轮直供物资方式报关出口的供船物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境外物资的,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管理,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下一步,海关将结合相关实际,进一步明确有关具体规定。

二是为国际邮轮靠港补给物资仓储和配送提供便利。《规定》明确“国际邮轮靠港补给所需物资,可以按照海关有关规定集中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内”,海关将积极推动相关企业为物资的仓储、分拨、转运、配送、装卸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三是优化国际邮轮靠港补给物资供船的方式。《规定》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境外物资的,同一集装箱可以在指定区域到港拆箱、换装、分拆、集拼后离港”。下一步,海关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有关具体管理规定,让企业享受到更加便利的通关管理。

此外,海关推动建立健全供船物资的分类管理措施,逐步解决国际邮轮靠港补给过程中的难题,包括货物要能报关上船,首先解决申报问题。

第一,增设了邮轮直供物资的供船方式,对于供应国际邮轮商业运营所需的食品、销售用品、酒店用品、演艺道具等,企业均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邮轮直供物资方式一站式办理通关手续。

第二,为国内商品尤其是国产货物向国际邮轮供应提供便利。供应国际邮轮的我国境内物资,物资供应企业可以根据货物实际用途,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或者作为进出境运输工具物料供船,同时,海关对于按照邮轮直供物资方式申报出口的符合条件的国内商品,可在口岸海关实施出口申报前监管,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三,海关是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在这次制度中我们依法落实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监管要求,更加明确了企业在货物供给方面的主体责任,明确国际邮轮靠港补给的物资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的,应当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属于国家禁止出境的,不得向国际邮轮补给。明确国际邮轮起卸物资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的,按照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属于国家禁止进境的,不得起卸至我国境内。从这三个方面逐步明确了相关制度,解决企业在补给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完善政策体系推进高质量发展

当前,邮轮旅游市场加快恢复,全球旅游市场都在迅速恢复,我国邮轮产业发展迎来新的重要发展机遇。邮轮产业融合高端制造、现代服务、特色旅游、跨境消费等多领域多业态,既是当前消费热点,也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优化完善邮轮产业体系,对于提升船舶工业发展质量、挖掘消费市场潜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邮轮运营管理、装备制造、配套建设、旅游消费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从邮轮旅游市场供给和需求两端协同发力,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制度环境,全产业链系统推进邮轮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运营管理方面,打造一流服务体系。对标国际一流邮轮运营公司,大力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邮轮运营企业。加强航线规划、船舶管理、品牌建设、风险防控等专业运营能力建设。加快邮轮运营人才培养,不断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有序推进国际运营合作。

在装备制造方面,加强技术研发创新。通过国产大型邮轮、极地小型邮轮等实船建造验证,带动邮轮总体设计、总装建造等系统突破,提升邮轮安全质量和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打造符合国际规则的配套产品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体系,完善标准体系,推动邮轮配套产业链供应链发展。

在配套建设方面,完善港口布局建设。落实《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优化邮轮港口布局,健全邮轮配套服务功能,完善港区及周边交通基础设施,推动沿海邮轮港口特色发展。提升邮轮物资采购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完善与国际配送业务相适应的查验监管制度。

在旅游消费方面,不断激发市场潜能。鼓励企业创新和丰富邮轮旅游产品,将中国传统文化元素融入航线开发、旅游服务中,增强对全球旅客吸引力。围绕银发经济等特色消费市场,为老年人等特定人群提供更精准更便利的旅游服务,提升邮轮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旅游市场。

随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邮轮旅游市场和邮轮经济会取得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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