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近期《港口法》修订内容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决定取消港口理货经营许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港口经营行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促进港口高质量发展。

《规定》要求,将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改为备案,取消港口理货业务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等相关条款,并相应增加备案管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的,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行为的,纳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规定》明确,要制定完善港口理货服务标准和规范。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制定港口理货行业服务规范,已征求行业意见,拟于年内印发,进一步提升港口理货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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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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