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7日,IMO发布Circular Letter No.4221/Add.3通函件,该通函件转发了IMO秘书长林基泽先生收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刘小明副部长4月20日发送的信函,信函后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患病海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V1.0)》(以下简称《指南》),IMO秘书处应信函要求,将该信函散发各成员、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组织。这是中国政府第三次通过IMO向国际航运业界提供防疫“中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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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明副部长在信函中指出中国结合全球疫情发展最新形势和对船舶疫情处置的实践经验,制定了《指南》,并在该《指南》的指导下成功处置“古杰多马士基”轮船员感染新冠肺炎事件,在保障船员健康和船舶安全前提下,使该轮得以及时复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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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说明了当船上船员患病或受伤时由谁报告、如何报告以及船旗国、沿岸国、港口国和船员输出国管理当局应当如何采取措施的问题。


https://docs.imo.org/Search.aspx?mode=advanced&originator=&symbol=&datetype=last&datelast=month&catid=1(英文版《指南》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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