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阻止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感染和传播,针对航行于世界各港口间的国际航行船舶,国际海事组织(IMO)、船旗国、港口国、各船舶公司和各港口方都发布和制定了一系列管控和保障措施,加强船上和船岸之间疫情的防控。据了解,部分港口加强了对船舶垃圾接收的管控,部分港口存在拒绝船舶垃圾接收上岸处理的情况,这些措施给船上船舶垃圾的管理带来了一定挑战。现对船舶垃圾管理的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

船舶垃圾管理的原则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中对船舶垃圾的定义为:船舶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持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和作业废弃物、所有塑料制品、货物残余、焚烧炉灰渣、食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但MARPOL公约其他附则中所规定或列出的物质除外。

2013年1月1日MARPOL附则V2011年修正案生效后,船舶垃圾管理的原则转变为:减少垃圾的产生,尽量排岸接收,垃圾的排放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MARPOL附则V实施指南》中建议,船舶把使用港口接收设施作为所有垃圾排放的主要方式。

船舶垃圾的分类

船舶垃圾记录簿中有明确的需要记录的垃圾分类要求。对于可以排放的船舶垃圾应按照排放的不同要求进行分类。对于船舶排岸回收的垃圾分类,《MARPOL附则V实施指南》中建议为5类:

1、不可回收利用的塑料制品和与非塑料垃圾混合在一起的塑料制品;

2、破布;

3、可回收利用的材料:食用油;玻璃;铝罐;纸、硬纸板、波纹纸板;木材;金属;塑料制品(包括聚苯乙烯泡沫或其他类似塑料材料);

4、船上产生的电子废弃物(如电子卡片、小机械配件、仪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墨盒等);

5、可能对船舶或船员构成危害的垃圾(例如油腻的破布、电灯泡、酸、化学品、电池等)。

船舶垃圾的排放

船舶垃圾排岸接收应该作为所有垃圾排放的首选方式。在MARPOL附则V定义的特殊区域和北极区域外,允许船舶航途中排放的垃圾有四类:食品废弃物,对环境无害的货物残余,动物尸体,货舱、甲板和外表面洗涤水中包含的对环境无害的清洁剂或添加剂。具体要求如下:

1、通过粉碎机或磨碎机粉碎(颗粒可通过筛眼不大于25mm的粗筛)的食品废弃物,距最近陆地不小于3海里可排放。

2、不能通过卸载方法回收并对海洋环境无害的货物残余,和未经粉碎和磨碎的食品废弃物,距最近陆地不小于12海里可排放。

3、满足《MARPOL附则V实施指南》处理方式的动物尸体,必须在航途中并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应为大于100海里和最大水深)的区域排放。

4、货舱、甲板和外表面洗涤水中的清洁剂或添加剂只有在对海洋环境无害的情况下才能排放。

5、除排放对海洋环境无害的清洁剂或添加剂外,船舶必须在航途中并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

6、特别注意:食用油禁止排放入海;焚烧炉灰渣属于船舶垃圾,不可排放入海。

船舶垃圾的管理

1、船舶垃圾降至最少

船舶所有相关方应尽量减少带上船并可能成为垃圾的材料。与船舶供应、食物和货物相关的操作中,应考虑如何减少所有形式垃圾的产生。

例如,在进行补给安排时,船东、船舶经营者、船舶供应商,应考虑所采购和供应的产品产生的垃圾量要尽量少。应考虑使用散装供应品,并考虑到足够的储存期限(容器一经打开)等因素以避免增加与这类产品相关的垃圾;使用可再次使用或可循环使用的包装和容器运送的供应品;如可能,避免使用一次性的杯子、用具、餐具、毛巾和破布以及其他便利物品;避免塑料包装用品,除非使用可以再次使用或可循环再用的塑料。

考虑选择用于货物堆装和系固或保护货物免受天气影响的材料时,船东和船舶经营者应考虑这类产生的垃圾量。应考虑使用可以再次使用的永久性覆盖物代替一次性或可循环再用的塑料布保护货物;使用堆装系统和再次使用垫料、支撑设备、衬料和包装材料的方法;将货物作业期间港口中产生的垫料、衬料和包装材料排放至接收设施。

2、垃圾的处理

船舶垃圾的处理可以进一步减少船上垃圾的存量和船舶垃圾船上存储所占用空间,船舶垃圾的处理也有助于港口接收。船上垃圾处理常用的设备有焚烧炉、粉碎机、磨碎机、压实机,或其他类似作用的设备。

1)船舶垃圾的焚烧

船上垃圾可以在焚烧炉内焚烧。船上的焚烧炉需要根据船舶种类和安装时间等因素,满足相应的《船上焚烧炉标准技术条件》,具有满足相应标准的型式认可证书。

焚烧炉可以焚烧的种类在设备说明书中应有详细的说明,船舶垃圾的焚烧应严格按照焚烧炉说明书规定的允许焚烧的垃圾种类来执行。按照MARPOL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中要求,焚烧炉不可以焚烧如下物质:

(1) MARPOL公约附则I、II或III规定的货物残余物或有关的被污染的包装材料;(2) 多氯联苯(PCB);(3) MARPOL公约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定义的含有超过微量重金属的垃圾;(4) 含有卤素化合物的精炼石油产品;(5) 不在船上产生的污泥和油渣;(6) 废气滤清系统的残余物。

船上焚烧炉如具有相应的IMO型式认可证书,并且在设备说明书已经注明允许焚烧聚氯乙烯(PVC),那么,船舶垃圾中的聚氯乙烯(PVC)可以使用焚烧炉焚烧。

虽然MARPOL公约中并没有禁止船舶垃圾在码头、港口或河口内进行焚烧,但是应该关注一些国家、地区和港口,特别是人口密集区域附近的港口,可能制定了港口国国内或地区附加的防止空气污染的法规,因此,当船舶在港口或靠近港口区域时,应禁止进行船上焚烧,如特殊需要,须经过港口当局允许。

船上焚烧炉产生的灰渣视作作业废弃物,属于船舶垃圾,不能排放入海。

2)磨碎或粉碎
 食品废弃物的粉碎或磨碎,在特殊区域和北极水域外,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和12海里之间,在航途中可允许排放经粉碎或磨碎的食品废弃物。这类经粉碎或磨碎的食品废弃物必须能通过筛眼不大于25mm的粗筛。因此,常用的磨碎机大多为厨房设备,使用时,食品废弃物和水一起经过磨碎机流经标准筛网产生食物碎粒和水的混合物。

特别注意的是,由于混合有塑料等不可排放垃圾种类的食品废弃物不能排放入海,在食品废弃物进入粉碎机或磨碎机排放之前,需清除所有塑料等不可排放的垃圾种类。

3)船舶垃圾的压实

船舶垃圾的压实,一般采用压实机,船舶垃圾的压实可以减少垃圾的体积,便于船舶垃圾的储存和港口接收。

3、船舶垃圾的存储

船舶垃圾在处理、排放或排岸接收之前都会在船上存储,垃圾的存储应考虑以下几点:

1)提供足够的储存区域和设备,例如垃圾罐、桶、袋子或其他容器,尽可能储存在紧密盖紧的容器中以防止非正常排放。如果存储空间有限,考虑使用压实机、焚烧炉等方式处理。

2)船舶在港时,应根据港口方检验检疫要求,对可能携带疾病或害虫的食品废弃物或其他垃圾进行相应要求的包装存储。

3)定期对垃圾存储处所或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并注意防火。

疫情背景下船舶垃圾管理注意事项

1、加强船上人员对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船上垃圾处理设备使用说明的培训,增强船员对船舶垃圾管理要求和处理设备的熟悉程度。通过对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程序的执行和船上垃圾处理设备的使用,使船舶产生的垃圾量降到最少。

2、针对疫情防控建立船舶医疗废弃物垃圾桶,采用黄色标识。对于健康人员废弃的防护服、口罩等防疫设备,应按照船舶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处理。如有呼吸道疾病患者、疑似病人、确诊患者,隔离和密切接触者、陪护人员佩戴的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设备,其使用的纸巾,以及疑似病人所在船舱或隔离处所内所有的废弃品,不可随意丢弃,应视为医疗废弃物,应消毒处理、单独打包,统一存放到建立的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内,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处理,定期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在合适的时机,及时进行船舶垃圾处理。如果可在船上焚烧,须进行焚烧;如果须送岸回收,应当提前通知港口当局并按要求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3、加强船舶垃圾的分类和管理。如果垃圾与其他被禁止排放或具有不同排放处理要求的物质混在一起或被其污染,则该垃圾需要适用其中更为严格的要求,因此,船舶有效的分类和管理,一方面有助于充分的利用船上设施进行排放、处理;另一方面,有助于未及时排放、处理、排岸接收的垃圾,较长时间内在船上无危害地存储。

4、定期对船舶垃圾进行处理,包括焚烧、粉碎、磨碎、压实和排岸接收。对于需要船舶垃圾排岸接收的船舶,船舶随时收集和跟踪靠泊港口或即将靠泊港口对船舶垃圾回收疫情防控措施,如具备条件,尽量排岸接收,减少船舶垃圾在船上的储存。

5、加强船舶存储垃圾的防火设备配备和清洁、消毒处理。随着船舶垃圾在船上存储量的增加,一方面会降低船舶的卫生条件,危害船员健康;另一方面,船舶垃圾的存储将增加火灾发生的隐患。因此,对于船舶垃圾存储应定期清洁消毒,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加强管理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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