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近洋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近洋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3、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4、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5、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6、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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