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船,十九世纪广州通草纸画

海盗对海上的商船征税,名曰“买水”,即缴纳银两买取水路之意。买水之后,海盗给商船颁发通行信物,一般是印有特殊标记的旗帜,后来也发给路条,路条上印有日期和路线,在遭遇海盗时即可出示此类凭据,然后放行。

买水之法,据说始创于明代海盗许朝光,后来有郑芝龙、蔡牵、郑寡妇等巨盗,都模仿许朝光的方法,以武力威胁往来商船买水。未能买水的,便大行劫掠,将钱财尽数掠走,商船中的水手被抓走,多数被逼迫入伙,成为海盗船上的喽啰。买水之后的商船,缴纳一笔不菲的银两,获得同行信物,不但不会遭到抢劫,沿途甚至还会受到海盗们的保护。对海商来说,买水后可使商船安全,久而久之,买水之法已被海商们广泛接受。

买水之法盛行以后,各地海盗竞相效仿,唯恐落后。海盗与官府争夺海上商税,官府无力掌控海上局面,只得听之任之,水师在巡逻时见到盗船,也以所辖疆界为限,不做穷追,事发则互相推诿,以致海上的赋税,多被海盗们夺去。

然而,海盗团伙之多,又以海域之广,买水之后行不多远,便失去了效力,前方进入另一股海盗的管辖范围,海商便要重新买水,如此往复,多数海商无力承担高额的买水之费。海商们倒是乐于看到海盗内部的火并,火并之后,意味着海盗帮派的减少。海盗帮派之间,也在争夺地盘,意图扩大买水的范围。当郑芝龙、蔡牵、张保仔等大海盗出现时,海商们反而乐见其成,这种大海盗可以控制更为广阔的海域,在大海盗那里买水之后,甚至可以满足一次远航,长达一年半载的航行,甚至都可处在大海盗的照拂之下,可见其掌握海疆范围之广。沿途零星的小股海盗,也摄于大海盗的威势,每见到商船上挂着大海盗的旗帜,就知道这是买水的商船,远远就避开了,不敢下手,小股海盗不敢碰大海盗。

买水使海盗坐收巨利,是稳固的财源,相较于劫夺和绑架勒索,更为省力。而且,保护商船的做法,也受到了海商们的一致认可,买水之后可高枕无忧,尽可放心行舟,不再有危险,因此买水之法渐成为约定俗成的海上定则,也成为常例。

郑芝龙曾控制东南沿海,保护往来商船,收取保护费,因此而成巨富,在众多的大海盗中,郑芝龙算是将买水之法发挥到极致的一位,这也使他的武装势力愈做愈大,成为游离于陆地之外的海上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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