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生效:即使处理达标,该水域也禁止排放船舶生活污水
《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即使处理后达到国标《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生活污水,仍不能向黄浦江、苏州河排放。
《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表决通过,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12月21日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