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海域3.27碰船事故肇事船员被追究刑责
近期,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的毕某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自此,宁德“3.27”“丰海78”轮与“丰源68”轮碰撞事故调查处理正式画上圆满句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得到应有的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