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4 月 20 日 02 时,河南籍散货船 Y 轮航行至重庆涪陵斑鸠滩水域与湖北籍滚装船 M 轮发生碰撞,造成 Y 轮沉没,船上 5 人落水,4 人失踪;M 轮船体三处受损。

行船不慎引事故

2012 年 4 月 20 日,Y 轮从湖北宜昌载 1494.325 吨钢材驶往重庆港,M 轮在重庆载车 43 辆、司乘人员 90 人发航下驶,目的港宜昌市秭归县茅坪港。

20 日 0 时,Y 在航行途中,船长换水手和轮机长休息,自己则在驾驶室与机舱来回值班。而 M 轮的副班舵工也于 1 时 30 分离开驾驶室,至事发前仍未回到驾驶室。

约 1 时 51 分,M 轮用 VHF 联系前方下行船“ 宇荣889 ”轮从其左舷追越并获同意。随即,沿南岸一侧下行的“ 新平江 1009 ”轮、“ 宇荣 889 ”轮先后看见 Y 轮沿河心偏南上行, 便用 VHF 电话与该轮联系,该轮无应答,只见其闪红灯。

“ 宇荣 889 ”轮便用白炽灯左右扫射、警示 Y 轮,但对方无明显反应,不多时,“ 宇荣 889 ”下行至斑鸠滩稍下,以左舷约 50 米横距与Y 轮会过。

一分钟后,M 轮距前船约 500 米时,沿航道中心线实施追越。在追越过程中,M 轮大副从雷达上发现本轮右前方、有一回波亮点,即用望远镜瞭望,未发现目标,判断为停泊船或假回波,用左微舵,随即看见红闪光灯,判明其为一正在大角度向北岸侧斜向行驶的上行船,立即操右满舵,同时三主机停车、全速倒车。

这时,Y 轮船长出机舱从左舷进入驾驶室,发现本轮在用右舵向北岸一侧转向,并闪着红闪光灯,船长见下行船(M 轮)与本轮逼近,就提示驾驶员赶快用舵避让,但为时已晚。

约 2 时,在斑鸠滩航道中心线稍偏南水域,Y 轮左舷中后部与 M 轮船首左侧发生碰撞 ,Y 船尾随即下沉,随后,船体逐渐沉没。经扫测,该轮沉没于斑鸠滩稍下河心稍偏北水域。

疏于瞭望少戒备

经事故调查认定,Y 轮错走航路,占用下行通航分道,导致与下行的 M 轮构成紧迫局面;而 M 轮对追越可能存在的危险估计不足,以致在追越过程中与占据下行通航分道的上行船构成碰撞危险。

此外,Y 轮和M 轮均存在疏忽瞭望之责。Y 轮在事发前半小时内, 船长到机舱值班,驾驶室仅 1 人;M 轮在事发前,仅由 1 名大副和 1 名水手值班,且大副既引航又执舵,加之关窗航行。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均会影响瞭望效果,以至于未及早发现来船。同时,由于双方值班人员均疏于 VHF 的联系情况,未能及早掌握来船动态,形成了紧迫危险局面。

最后,两轮均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未采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行驶,也未通过 VHF 通报本船动态或鸣放声号,以引起过往船舶注意,以致在出现紧迫局面时来不及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

吴船长点评

1. 《内河避碰规则》第八条明确规定,设有船舶定线制的水域,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航行和避让。本案例中,Y 轮作为上行船,按当地定线制规定,本应沿北岸一侧航行,却越过中心线靠偏南一侧上行,占用了下行通航分道,导致与下行的 M 轮构成紧迫局面,其航路选择违反了《内河避碰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2. 船舶应当随时用视觉、听觉以及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的瞭望,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来船动态,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本案例中,Y 轮船长擅自离开瞭望岗位,并致使驾驶员既引航又执舵,无法回答他船的 VHF 呼叫,未能及早发现来船。

M 轮在航行中副班舵工擅自离开瞭望岗位,驾驶员对上行船舶的判断失误,以致未能及时判断出碰撞危险。

因此,双方船舶均不同程度上存在疏忽瞭望的问题,违反了《内河避碰规则》第六条的规定。

3.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航行,应采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行驶。本案例中,双方船舶均违反了《内河避碰规则》关于安全航速的规定;同时,均未使用 VHF 通报本船的船舶动态、鸣放声号,存在在能见度不良时应对措施不当的情况。

4. 本案例中Y 轮存在超载现象,致使船舶干舷不足,影响船舶的操纵性和避让的有效性,增大了船舶碰撞后沉没的可能性,扩大了事故后果。

5. 船舶在追越时应充分考虑当时的环境和情况,尤其应注意航道水域条件和周围船舶的动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能追越。本案例中,M 轮对追越可能存在的危险估计不足,追越时船位位于航道中心线附近,以致与占据下行航路的上水船舶构成碰撞危险;同时由于瞭望疏忽的原因,发现来船时已构成紧迫危险,导致碰撞无法避免。

6. 从本案例可以看出,碰撞双方的公司安全管理存在较大问题, 因此,加强对船舶的日常安全检查,全面落实船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船员的安全意识,将遵章守纪教育落实到位是航运企业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为进一步督促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船员培训机构强化安全和技能培训,提升船员的安全意识及操作能力,减少和防范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联合中国水运报推出“不该发生的事故——吴船长讲海事案例”专栏,联合中国交通报推出”以案为鉴 打造本质安全“专栏,邀请行业权威专家解读典型水上交通事故案例,剖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探讨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发挥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提升水上交通本质安全。

专栏点评人吴延国,曾任职远洋船长,现任中国海事局高级海事调查官、国际海事调查论坛助理主席,具有丰富的海事调查经验,先后被评为“全国海事调查先进个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央国家机关最受欢迎的法制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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