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船东协会:应由承租人支付碳排放费用,而非船东
欧盟船东协会:应由承租人支付碳排放费用,而非船东
最高法院:航次租船承租人不可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在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浙江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浙江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之中,上海海事法院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立法精神,光船租赁、定期租船和航次租船或以其他合法方式进行租赁的承租人均属于“船舶承租人”范畴。航次承租人,且承担整船运输的承运人义务,可以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下承租人的安全港口义务
安全港口义务在定期租船中规定较多,航次租船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通常约定由承租人提供“安全港口”、“安全泊位”,但《海商法》并未规定定期租船合同下“安全港口(泊位)条款”的相关规定是否可以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本文结合英国相关司法判例,讨论航次租船合同下,安全港口(泊位)义务的具体内涵。
承租人欠租占船舶融资租赁案六成
作为我国最大的国际船舶和飞机融资租赁聚集地,天津融资租赁市场近年蓬勃发展,天津海事法院紧跟金融行业创新步伐,努力为船舶融资租赁市场的规范化运转提供司法保障。
英国积极为朴茨茅斯船厂寻求承租人代理公司
英国已经指定了为该国历史悠久的朴茨茅斯船厂寻求承租人的代理公司。因为国防承包商停止其在朴茨茅斯市的造船活动,今年年底朴茨茅斯船厂将...
LNG高额燃料费 承租人叹“伤不起”
法国石油能源巨头道达尔公司(Total)日前表示,LNG承租人和船东之间的燃料费冲突目前已经十分严重,并且有加剧之势。如今,受船舶燃油效率...
船舶进行海难救助,承租人有什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