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全国首部海上休闲船舶管理办法 12月起正式实施
为了保障海上休闲活动的安全,全国首部有关海上休闲船舶管理办法——《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24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并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颁布实施。
经营休闲船舶 须为客买保险
公布,社会各界可在7月7日前向市法制办提出修改意见。《办法》首先对“海上休闲船舶”的定义进行明确,即核定载客量在十二人以下休闲旅游船舶和休闲渔业船舶,超过12人的休闲船舶适用国家有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