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的冲突与处理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的冲突与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海事审判典型案例(九)
本案明确了法院对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应仅从申请人主体资格、事故所涉及的债权性质和申请设立基金的数额三个方面进行程序性审查的原则,有利于保证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的审判效率和效果。
在建船舶试航“惹祸”
在建船舶是真正意思上的“船舶”吗?在建船舶在试航期间发生重大碰撞事故,面对巨额索赔能否依法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一起案例,明确了类似情形下的法律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