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水污染物联单制度运行存在的问题及海事监管建议
针对船舶水污染物联单制度施行以来在接收、转移、处置三个作业环节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法律法规、制度运行和监管实际等方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结合海事部门对船舶水污染物监管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联单制度的工作建议。
建立全链条闭环管理 强化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部门联合监管
日前,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船舶水污染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行为,促进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一外国籍船舶因超标 排放生活污水被处罚
9月17日,因超标排放生活污水,一艘利比里亚籍船舶接到了八所海事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8万元人民币。这是海南辖区第一次对外国籍船舶进行生活污水超标排放的行政处罚。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解读(一)
2018年7月1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GB15097-2016《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和GB 3552-2018《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