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关于接受船舶强制责任保险承保机构的指南更新啦,速来了解!
为帮助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判断可以接受哪些机构根据《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及赔偿公约的2010年议定书》的要求提供的蓝卡或类似保险单证,2014年7月2日国际海事组织发布了第3464号通函,公布了法律委员会在101次会议上通过的《接受保险公司、财务保证人和船东互助性保险机构的指南》。
大连局签发《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2017年2月13日,大连海事局首批34件《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正式签发,标志着大连海事局《船舶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
宁波海事局签发首份《残骸清除责任保险证书》
2月9日,宁波海事局为宁波海运所属明州78等船签发了《残骸清除责任保险证书或其他财务保险证书》。这也是自部海事局和浙江海事局相继部署《...
重庆市推出首个完整的船东责任保险产品
4月18日,作为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之一——重庆船东互保协会与瑞士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新加坡)有限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创新推出了内河首个完整的船东责任保险产品——内河承运人责任保险新产品。副市长陈和平出席签字仪式并宣布重庆船东互保协会正式运行。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通告
按照《关于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的通知》(交水发[2010]533号)规定,我部自2010年11月1日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目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家机构获船舶污染责任险承保资质
召开辽宁船舶油污损民事责任保险说明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