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法院推出“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送达地址条款”新举措
9月10日,上海海事法院推出“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送达地址条款”新举措,对融资租赁的合同方以合同附件或者合同条款的形式约定纠纷诉讼的有效送达地址,形成当事人诚信经营的约束,从而破解送达难题,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
6亿融资租赁合同起纠纷海航集团系六公司被诉
该批案件被告包括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新华航运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大新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旅业控股(集团...
交通运输部关于融资租赁船舶运力认定政策的公告
航运企业申请将融资租赁船舶作为自有运力,已付租金应不低于融资租赁应付款项的51%,并经融资租赁双方共同书面确认。航运企业将已取得国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