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船舶垃圾管理注意事项
为有效预防和阻止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感染和传播,针对航行于世界各港口间的国际航行船舶,国际海事组织(IMO)、船旗国、港口国、各船舶公司和各港口方都发布和制定了一系列管控和保障措施,加强船上和船岸之间疫情的防控。据了解,部分港口加强了对船舶垃圾接收的管控,部分港口存在拒绝船舶垃圾接收上岸处理的情况,这些措施给船上船舶垃圾的管理带来了一定挑战。现对船舶垃圾管理的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船员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船员管理工作,进一步便利服务行政相对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江苏出台全国第一个《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转国内运输疫情防控工作意见》
5月8日,从江苏海事局获悉,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涉外联防联控指挥部转发了口岸工作组《关于做好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兼营国际国内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兼营船舶国际转国内运输疫情防控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施策。
IMO第五次推荐我国疫情防控指南
日前,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致函国际海事组织(IMO)秘书长林基泽,推介由我国交通运输部编制的《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简称《指南》)。次日,IMO发函向所有成员国、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推荐《指南》。这是IMO第五次发布通函向全球港航业推荐我国政府编制的疫情防控指南文件,进一步促进全球港航界加强疫情防控合作,保障全球物流供应链稳定。
中国向IMO函告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患病海员的紧急救助指南
2020年4月27日,IMO发布Circular Letter No.4221/Add.3通函件,该通函件转发了IMO秘书长林基泽先生收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刘小明副部长4月20日发送的信函,信函后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患病海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V1.0)》(以下简称《指南》),IMO秘书处应信函要求,将该信函散发各成员、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组织。这是中国政府第三次通过IMO向国际航运业界提供防疫“中国指南”。
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精准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有序保障中国籍船员换班、合同到期回国等,依法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现就精准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新冠疫情期间船员管理和服务政策解答!
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如何通过“特殊时期到期换证”形式办理证书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