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最新国际海事公约修正案!这项规则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5日,中国海事局发布《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3年修改通报)》(以下简称《修改通报》),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是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检验发证依据,也是国际海事组织(IMO)有关公约规则技术要求国内转化的主要载体。根据《船舶技术法规制定程序规定》,中国海事局定期对国际海事船舶技术文件进行转化,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岸电设施、船员舱室设备和非公约船舶等有关检验技术要求。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等二十一项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1届会议以第MSC.456(101)号决议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修正案,以第MSC.457(101)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以下简称《消防安全规则》)修正案,以第MSC.458(101)号决议通过了《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以下简称《气体燃料规则》)修正案,并以第MSC.459(101)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以下简称《救设规则》)修正案。
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
多部法规事关水运!《交通运输部2023年立法计划》发布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2023年立法计划》(简称《立法计划》),对交通运输行业发展亟需、人民群众急盼的重点法规项目作出年度工作安排。
明起实施!六部门印发通知: 取消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审批, 便利船员换班入境
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外交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印发通知,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自2023年1月8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理赔导则(2022年修订版)》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索赔指南(2022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索赔与理赔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理赔工作实践,我局组织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理赔导则(2020年修订版)》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索赔指南(2020年修订版)》进行了修订,已经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理赔导则(2022年修订版)》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索赔指南(2022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换班工作的通告
6月28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公告,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力保障国际海上物流供应链畅通稳定,切实维护船员合法权益,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将进一步强化广东水路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换班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5号令)。
加拿大《压载水报告表》提交指南,有新要求!
加拿大运输部在近期发布的船舶安全公告中提供了关于提交压载水报告表(BWRF)的最新指南。该公告适用于任何受压载水法规约束并开往加拿大港口、近海码头或锚地的船舶。加拿大《压载水法规》(BWR)规定,驶往加拿大港口、近海码头或锚地的船舶的船长必须按照指定的方式,向加拿大运输部海上安全与安保部门(TCMSS)提交一份完整的压载水报告表。
国内首部临时仲裁规则发布 助推航运贸易高质量发展
近日,中国海商法协会(海协)、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仲)在北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步发布《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海协临时仲裁规则》)《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规则》(《海仲服务规则》)。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船员培训教学人员考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国海事局决定组织2022 年度船员培训教学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